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劳动工伤

公司强迫降薪,能否予以拒绝

2018年04月02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98

  我和几个同事2014年和公司签订合同,当时公司拿出来的是另一家劳务公司的合同,说我们只能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不会损害我们任何利益,所以我们当场就签了合同。

  可是现在公司要对我们集体降薪,愿意接受的就重签一份新合同继续工作,不同意的就算自动离职。我们都不接受。

  公司说没跟我们签订任何协议,我们现在手上的劳动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所以公司随时可以把我们退给劳务公司,也不会给我们补偿。

  请问律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郑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郑小姐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首先,郑小姐所在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务派遣关系,根据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此外,郑小姐有权知悉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通过该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具体劳动报酬、劳务派遣期限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其次,郑小姐所在公司所提出的相关退回理由不符合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因此郑小姐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该公司执意要求退工,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承担责任。

  如果郑小姐不同意退工,公司又不订立新合同而采取强制退工措施,并不按照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进行赔偿,郑小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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