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多年前离婚后,我和弟弟依照离婚协议随父亲生活,父亲此后再婚。由于和继母关系不好,我和弟弟于是在外居住,平时会回家看望父亲。当时我们得知,父亲的财产都归继母管理支配。
最近我父亲过世,继母拿出一份遗嘱,上面内容是所有父亲的财产都归她。遗嘱是电脑打印的,但有父亲的签名。我和我弟弟都非常怀疑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因为我和弟弟同父亲的感情很好,平时也经常去看望,他也知道我们搬出去住是因为继母的关系,怎么会不分任何遗产给我们?
请问律师,现在我和弟弟该怎么办?这样的遗嘱有效么?——邱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邱先生父亲的这份遗嘱从形式上应属于自书遗嘱,《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对于全文打印仅有本人签字的遗嘱,邱先生可起诉要求确认其无效。
但是否能获得法院支持,还须视情况而定。邱先生应尽量证明:1、其父亲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字,并不是其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2、或其父亲的签名是假冒的;3、先有其父亲签名,然后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在这张签过名的纸张上打印上遗嘱内容。
若有上述情况,遗嘱会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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