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退耕还林时,我在自家承包的山坡地栽了杨梅树,长势良好。此后,县电力企业修建一条高压线路,经过我家山坡地,但施工人员事先不打招呼,擅自将线路沿线的杨梅树砍伐,共计20余棵。我找电力企业索赔时,对方以“公共利益”为由拒绝赔偿。请问我该不该向电力企业索偿?企业拒赔怎么办?如何维权? 田先生
【解答】
田先生,您好!您有权向电力企业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同时根据规定,如因新建电力设施,不得不砍伐树木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据此,您有权要求电力企业按规定进行赔偿,如电力企业拒赔,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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