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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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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建慧
杨先生做生意要向银行贷款,请朋友常先生为其作担保。常先生碍于面子将自己的房子抵押为杨先生作担保。然而,当常先生准备出售自己的房子时才发现,杨先生贷款到期尚未还清,抵押的房子不能出售。
律师表示,抵押在银行的房子,未经银行同意是不能转让的。因此提醒公众,在提供担保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以及可能会发生的不良后果,避免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事由】
2013年4月,朋友杨先生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杨先生找到常先生为其作担保,贷款期为3年。常先生说,因为他与杨先生从小是同学和邻居,两家的关系比较密切,所以,他不好意思拒绝,于是就将自己的一栋房屋做了抵押,为杨先生的贷款作担保,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几年过去了,常先生也没有过问杨先生是否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现在,常先生欲将这套房屋出售给王某,他想起了这套房子曾经为杨先生作过抵押担保,于是就通知银行,请银行撤消该房屋的抵押。然而,银行却告知常先生,杨某的贷款尚未还清,拒绝撤消该房屋的抵押,不同意常先生转让抵押物,导致卖房受阻。这让常先生感到十分郁闷,他对自己为杨先生的担保而后悔,不知道自己如何才能出售自己的房子。
【分析】
常先生为杨先生的银行贷款作抵押,由于杨先生贷款未还清,银行不同意转让抵押物,导致常先生出售房屋受阻,常先生该怎么办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常先生未经银行同意是不能转让房屋的。”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房屋受让人王某愿意接受这套有抵押的房产,并愿意提前支付房款给常先生用于提前清偿债务,那么,常先生就可以尝试与银行再次进行协商,撤消该房屋的抵押,因为银行需要常先生的担保,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债务人杨先生无法清偿债务的风险,一旦贷款还清了,银行也就愿意撤消抵押了。
崔律师表示,生活中有不少人成为担保人完全是因为亲朋好友的请求,但在他们中间,很大一部分人其实内心并不想提供担保,可碍于情面不知如何拒绝,还有一部分人也确实不了解担保的作用与可能发生的后果,经常有朋友在发生银行找他们还钱、要执行抵押物时,他们才猛然醒悟“啊,原来我要还那么大一笔债务”。
因此崔律师提醒大家,在提供担保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所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可能会发生的后果,对于不愿承受的风险,要勇于拒绝,以免发生“赔了朋友折了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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