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为朋友借款口头担保 是否应履行承诺还款

2018年04月17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50

  在一次饭局上,我的一位生意上的朋友向他人借款21万元,我作了口头担保。后来我的那位朋友未履行合同,对方让我兑现担保承诺。考虑到业务关系,我也就替朋友归还了11万元。再后来我的朋友联系不上了,我也无法追偿。请问我这样的口头担保是否有效?我是否该为朋友还款?

  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如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据此,虽然您仅做了口头担保,但您事实上已经履行了11万元的保证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成立。诚信是为人之本,我们相信您是一个诚信的人,会兑现担保承诺,我们也希望您朋友做一个诚信的人,尽快现身承担自己应尽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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