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超市自动寄存柜存包 包丢失超市要负责吗

2018年04月17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53

  我在超市购物,使用了超市的自动寄存柜。购物后,我持密码条去取寄存柜的东西时,发现我的皮包丢了,里面有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请问我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吗?

  刘女士

  【解答】

  刘女士,您好!我们认为,您基于对超市的信赖和认可而去超市购物,并使用其提供的自动寄存柜,而超市提供自动寄存柜既是为了给顾客营造一个方便的购物环境,也是其吸引顾客光顾的一种举措,所以提供自动寄存柜是超市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顾客提供的附随义务。如果超市对提供的自动寄存柜,不承担任何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其因为自动寄存柜获取客源的效益与其承担的义务就明显不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基于公平原则,我们倾向于用安全保障义务来分析超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即如果超市仅提供了自动寄存柜,而没有其他安全保障措施来避免顾客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失,那么应对您放在自动寄存柜中财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超市自动寄存柜存包 包丢失超市要负责吗 2018-04-17 2 2018年04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