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某小区租了一间房子,今年租期到了,房东虽然没有跟我们续签合同,但是她口头同意我们继续租住房子。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租客的权益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陈女士
【解答】
陈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从您目前的情形看,租期届满后,您与房东没有续签合同,原来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是不定期的,对不定期的租赁,您或者房东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房东突然有一天想收回房屋,只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您即可,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同样的,哪天您不想续租,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而如果你们续签合同,明确了租赁期限,那么您与房东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是不能擅自解除合同的,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是需要可以随时解除的租房,还是需要有期限保障的租赁房屋,来决定您是否要向房东主张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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