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租房遭遇欺诈,损失由谁承担

2018年08月06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50

  我从张某处租了一处房屋,但张某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他是在没有经出租人(房主)的同意下,将房子转租给了我,并收了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现在张某已经找不到了,连电话都已经停机。房主说我的合同无效,要我马上搬走。请问律师,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诈骗?房主是否有权让我搬走?

  ——唐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某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当然唐先生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目前的情况下,房东有权让唐先生搬走,但是唐先生也有权要求房东给予合理的搬离期限,至于唐先生的损失则只能向张某主张。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租房遭遇欺诈,损失由谁承担 2018-08-06 2 2018年08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