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处共有的房屋归我所有,我相应地给予她150万元的补偿。
我依照协议支付了钱给她,她也给我写了收条,但是她在外地一直不回上海,偶尔回来也不跟我联系,不配合将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
现在我想将这处房子出售,但由于她还是共有人而无法出售。
请问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孙先生可以要求前妻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若她仍然不配合的话,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前妻履行离婚协议,之后孙先生可凭借胜诉的民事判决书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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