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同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已有10年了,但公司说我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标准,只肯和我续签3年期的合同,而且工作岗位有所调动,否则到期就自动解除合同。
现在我不想续签这份调动岗位的合同。
请问律师,如果不续签的话,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什么标准计算?——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那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你给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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