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向张某借钱时,先当场写了一张借条,但张某拿过去看了一下,要求我补充一些内容。于是我又写了一张借条,第一张就随手扔进了垃圾箱。
现在张某拿着两张借条要我还钱,其中之一就是当初废弃的那张,纸张有明显揉捏的痕迹。我不承认这张废弃的借条,张某说如果我不还钱他就去法院起诉。
我听朋友说,法院只认证据。如果我说那张借条是废弃的,张某不承认,又没有别的证人可以作证,很可能我会打输官司。
请问律师,事情是否真的是这样?我该怎么办,才能避免多还一笔钱?——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借条只是证据之一,但是否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还应当看是否有出借人给付钱款的行为,以及借款人领受借款的行为。
如果张某主张曾发生两笔借款,就应当拿出相应的前后两次钱款交付的记录。
从实践来看,交付借款无外乎银行等渠道转账和现金交付两种形式,其中前一种形式有转账记录,后一种形式一般也应有取款记录和钱款签收手续。
如果许先生能够证明张某只出借一次款项给他,或者他只领受过张某给付的一次借款,那么张某即使手中有两张借条,也仅仅是证明了同一次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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