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的舅舅想要买房养老,可是经济能力又很有限。最近有人介绍他去看了郊区的一处房子,价钱非常便宜,但是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对方表示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并注明将来如果可以办理产权,产权也归我舅舅所有。
请问律师,这样的房子是否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买这样的房子权益有保障么?
——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自从国家颁布了《物权法》以后,司法实践的现状是房屋权利应当以产权登记人为准。
而程先生所述的郊区房屋,由于可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利用自家的宅基地所建造的房屋,俗称“小产权房”,甚至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产权不明状态,因此如果购买了该房屋,很有可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将来不能够办房屋产权证,则程先生舅舅作为购房者的权益就没法得到保障,该房屋买卖合同也极有可能属于无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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