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被收养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本文字数:259

  我从小被父亲母亲收养,也办理了收养手续。由于父亲过世得早,此后我一直随母亲生活,母亲也再未嫁人。

现在祖父去世,遗产继承时完全不给我和母亲任何财产,也不让我们参与。我听说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请问律师,这里的“子女”是否包括像我这样的养子?  ——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作为办理了合法有效收养手续的养子,陆先生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依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陆先生完全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他父亲所应得的继承份额。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被收养的子女,能否代位继承 2019-09-02 2 2019年09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