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跟人做生意时,对方赊欠了我6万元货款,但货我已经发给他了。
后来我多次上门要钱,一共才要回了1万多元,剩余的钱对方说会给,就是一直拖着,我也没有办法。
目前我也急要钱用,但手上只有对方签收的发货单,目前是否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要回剩余的钱,对方如果说钱已经给我了,我能怎么办?——周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一笔货物买卖的程序主要有:签订买卖合同、发货(提供发货单并由对方签收)、付款(销售方开具发票、收货方通过支票、银行贷记凭证、银行汇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货款)。
周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剩余的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提交下列证据:
1.此笔生意的合同(从周先生的表述中,我们解读此笔生意没有买卖合同,那么只能以“发货单”来向法院证明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关系)
2.发货单:证明已发货和货物的价值(如果发货单上没有标注价值,周先生需提供价目表等辅助证据来证明货物的价值)
3.已收回的一万多元货款的发票和对方支付凭证(如果周先生没有提供过发票,对方又是以现金支付的,周先生可提交现金入自己公司账时的记账凭证和银行解款单)
通过以上证据由法院裁定解决周先生的买卖合同纠纷。
如果对方说已将货款交付给周先生,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由对方向法院提交已交付货款的证据,比如交付货款后的收据、或银行贷记凭证、或支票存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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