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早年患有精神病,3年前在老家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一开始父亲和我们子女都还到处去寻找,也到派出所报了失踪,后来也就不抱希望了。
最近我亲戚说,像她这种情况干脆去要求宣告死亡算了,这样就可以把继承手续办了,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请问律师,宣告死亡是怎么回事?万一以后母亲又找到了,这个“宣告死亡”和已经办理的继承怎么办?——林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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