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1年9月16日跟个体工商户签订了一份店铺的股份转让协议,转让给我股份的是另外一个股东,转让了店铺25%的股份给我。入股半年后,由于生意惨淡,大股东与我协商关闭商铺,我也同意了。但关闭店铺时并没有清算,也没有破产证明,剩余财产全部在大股东那里。现在店铺不存在了,我想退出来,之前一直没有拿到过分红,如今股本也没有,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把我的钱要回来?
陈先生
【解答】
陈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利润分配等问题,如无法协商,可向法院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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