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伯的老伴早年离世,他有一个儿子,但长期对他不闻不问。
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的子女,法律上是否会剥夺其继承权?——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从伦理道德来说肯定是应当遭受谴责的,但一般来说还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赵老伯仍在世,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自主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事实上剥夺儿子的继承权。
但必须注意遗嘱要满足生效要件,且内容清晰明确,避免订立一份无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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