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消费纠纷

误喝收费饮料,是否应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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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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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们公司组织员工去外地团建,并在当地酒店住宿。有一位员工未留意酒店小冰箱内有饮料的标价牌,误以为这些饮料是酒店免费提供的,就喝了一瓶价格高昂的进口矿泉水。

退房结账时,酒店要求按标价收费,这名员工则认为星级酒店房间内的饮料应当是免费提供的。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应当支付这瓶进口矿泉水的费用?——林先生

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周洪波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酒店客房内备有高档酒水、零食和个人用品供顾客选用,是酒店出售高档酒水、零食、和个人用品的要约表示,按照一般商业惯例,一旦房客消费了,就是以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承诺,酒店和房客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其次,需要判断该员工是否对该买卖合同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了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桲,并造成较大损失。

这一事件中,你们的员工因为缺乏住酒店经验,未留意标价单,将酒店有偿提供的商品误认为是免费提供。可见,该员工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对酒店提供商品行为的性质发生了重大误解,将酒店出售商品的行为误解为赠与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员工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最后,假如构成重大误解,依法可以撤销合同,但是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

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该员工可以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同样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矿泉水已经饮用,该员工应当折价补偿。同时,该员工属于认知错误及自己主观上有过错,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酒店的损失,即应当按照酒店的矿泉水标价付款。

最后,如果该员工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行使撤销权,由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酒店有权要求该员工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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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误喝收费饮料,是否应当付费 2023-05-08 2 2023年05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