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婚姻家庭

妻子账户收款,是否共同债务

本文字数:933

周某此前曾向我借钱,当时口头约定1年后还款,并没有约定利息。随后周某提供了妻子的银行账户收款,因为我知道那是他的妻子,因此就把钱通过银行转账到了这个账户。

现在周某逾期没有还款,并且和妻子正在离婚。

请问律师,这笔借款我是否可以向他们夫妻同时索要?我能要求支付利息么?——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你的借款转入周某妻子的银行账户,她作为账户所有人应当知晓这笔款项的到账及后续处理情况,除非有其他相反证据,否则我们认为应当认定这笔借款是基于周某和妻子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为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妻子也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至于利息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你们当初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因此你索要利息的诉求很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但是,你可以依法要求周某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虽然这笔借款没有约定利息,但你如果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应该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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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妻子账户收款,是否共同债务 2023-05-08 2 2023年05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