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在下夜班时搭载了一名同事,本来打算将他送到附近的地铁站,但是路上遇上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同事重伤,目前事故还未明确定责。
请问律师,我哥是免费搭载同事,他是否需要为同事的受伤负责?——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因此,如果你哥在提供免费搭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对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如果是属于你哥的责任,包括全责、主责或者次责,除非你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在保险承担的赔偿之外,在责任范围内依法应当减轻你哥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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