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和一个外地女子结婚,有一个2岁的儿子。年初他们回妻子的老家住了一阵子,后来妻子不肯回来,他只身回到上海。
现在弟弟的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权,我弟弟不同意,他的要求是即使离婚儿子也要由他抚养。
请问律师,现在弟弟的妻子带着孩子住在老家,她如果提出离婚的话,应向哪里的法院起诉?能否在当地法院起诉?
——高女士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 《民事诉讼法》 规定,离婚可由被告住所地受理。如果高女士的弟弟在上海连续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则他在上海的住所地为其经常居住地,高女士的弟媳应到上海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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