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2018年04月16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417

  我和前妻2013年离婚,当时双方关系搞得很僵,最后协商不成,是通过起诉离婚的。由于儿子年幼,法院将抚养权给了前妻。

  年初妻子患病,我去看望了一下,双方关系有所缓和。我当时提出她的情况不适合抚养孩子,希望能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我,我愿意给她一定的补偿,同时不需要她支付抚养费,她同意了。

  于是我跟她签订了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将上述内容写到了协议里。

  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钱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可通过协议约定,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因此,根据钱先生的陈述,钱先生与其前妻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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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协商变更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2018-04-16 2 2018年04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