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中注明的岗位是“销售部业务员”。现在企业以我的销售业绩考核不符合要求为由,要将我调至后勤部门工作,我不同意。
企业表示,如果我拒绝到岗就属于违反规章制度,他们可以直接将我辞退。
请问律师,企业能否调动我的岗位?如果我拒绝,他们是不是真的可以辞退我?
——汪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汪小姐和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岗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随意进行变更。
如果用人单位有依法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其中明确对销售部业务员有考核要求,而且单位能证明汪小姐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则可以对其进行调岗。
如果没有充分依据和相应证据,汪小姐可以拒绝单位的调岗要求,单位如果辞退汪小姐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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