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应聘去一家公司工作,对公司的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
但在签合同时我发现,合同还附带一份《竞业限制合同》,规定我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2年内都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请问律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唐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因此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利益。
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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