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很早就到外地工作,后来在当地娶妻生子。
由于和父母有一些矛盾,弟弟后来跟家里来往很少,完全没有尽过作为子女的义务。
最近父亲去世,他以在外出差为由,过了好几天才回家。母亲和两个妹妹都对他很有意见,母亲甚至认为不应给他继承财产。
请问律师,像他这种未尽子女义务的情况,能否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给他?
——唐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 《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若唐先生能证明弟弟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其弟弟依法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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