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早年过世,母亲独自一人在老家生活,我和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外地工作。
最近母亲告诉我,她已经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并且签名摁了手印,想要交给我保管,并且将来她百年以后,由我主持继承的事。
请问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我能否替她保管遗嘱?
——肖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继承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必须注意的是,自书遗嘱的内容都不能用打印、复印的方式书写,而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具体日期。
该自书遗嘱只需要妥善保存即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由谁保管。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