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婚后卖房所得,是否共同财产

2018年05月21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94

  于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房款也在婚前陆续付清了。在结婚6年时,于某将这处房子卖出,不久于某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但对于这笔卖房款的归属,双方产生了争议。

  妻子认为,这笔收入是婚后取得的,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而于某则认为,这处房子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卖出,房款也应作为其个人财产。

  请问律师,于某和妻子的观点孰是孰非?这笔钱究竟应如何认定和分割? 

  ——许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于某的观点是正确的,而其妻子的认识是错误的。

  因为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于某个人,且是婚前购买,所以该房产系于某婚前个人财产。

  虽然于某在结婚6年之后,将该房产出售,但这只是于某的个人财产由房产转换成了现金,并不能改变该笔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即属于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于某出卖该房产的收入,应视为于某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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