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2013年和丈夫结婚,他是上海人。现在我和丈夫在闹离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他说我在上海没有户口和住处,孩子不可能跟我生活。即使到法院去诉讼,法院也不会支持我的请求。
请问律师,事实是否果真如此?我能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刘女士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刘女士丈夫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夫妻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通过对夫妻双方工作、收入、学历、居住环境等问题综合考量来确定,并非一定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夫或妻一方为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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