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前曾买过一处二手房,总价近50万元,最初办理了贷款,还贷2年多之后,又一次性还清了所有的贷款。
之后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并曾在这处房子居住过近1年,然后我们又通过贷款买了一处新的商品房,老房子一直对外出租。
去年年底,我将这处老房子卖掉了,总共卖得近280万元。现在我跟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对这笔卖房款如何处置分歧很严重。
我认为这笔钱应该归我个人所有,因为这是我卖掉婚前所购住房的钱。而妻子则认为钱应该平分,因为这是婚后的收入。
请问律师,这笔钱依法究竟应该如何分割? ——郑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郑先生的问题在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房款到底算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来看,该房款是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是将其婚前“房产”转化为“房款”,这只是形式上的转化,并不能改变实质上财产的所有权性质。因此该房款属于郑先生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同样,婚前其他财产的形式转化,也不影响其作为婚前财产的性质。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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