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目前的公司工作前后共5年,公司最近通知我,这次合同到期就不再跟我续签合同了,但没有提到补偿的事。请问律师,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解约,我是否能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赵小姐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 有关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具体计算方法为: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处所指的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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