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劳动工伤

公司准备裁员,员工如何维权

2018年06月04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33

  资料图片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6年3月签的,2019年3月到期。

  现在听说公司经营比较困难,可能即将裁员,一些员工已被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但我听说公司裁员有严格的限制,而且是有经济补偿的,请律师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方小姐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裁员是有非常严格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规定的。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本市的相关规定也对在本市企业进行裁员需要符合的条件以及需要采取的程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方小姐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且仍未到期,公司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裁员。目前从她叙述的情况来看似乎不符合裁员条件,那就不能裁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按照相关规定和方小姐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如果公司依法裁员,也应该给予方小姐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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