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朋友5万元,当时写了一张借条。日前我按照约定要归还他全部本息,可是他收下钱后,突然说借条弄丢了,说给我写一张收条:今收到张某某归还欠款本息共5万5千元,收款人周某某,同时写了收款日期。
我拿着收条回家后,妻子提醒我说借条下落不明,不知日后是否会有问题。
请问律师,我们这样通过收条的形式结清欠款,是否会有什么问题?
——张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张先生拿到的收条的确是有些问题,因为欠款并不必然等于是借款。
这张收条字面上的意思是收到5万5千元,但这笔钱并未明确,可能是归还以前的欠款,但原存在的借款仍然没有归还,债权人仍可凭借条要求张先生归还原来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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