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位于一处工业区,一幢大楼里有多家公司,我们在三楼。前几天我早上去上班,在楼下被一处开裂的地面绊倒摔伤,导致尾椎骨裂。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秦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秦先生的这种情况恐怕难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秦先生不属于上述应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他只能向开裂地面的施工方、管理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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