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应聘了一份工作,对方说是以参与的项目完成为合同期限,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期限,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李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这样的劳动合同虽然比较少见,但是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在合同期内,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固定期限劳动者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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