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公司吊销执照,解约应否补偿

本文字数:594

我公司因为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员工也就此丢了工作。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陶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你所在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和你的劳动合同终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情形,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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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公司吊销执照,解约应否补偿 2021-11-08 2 2021年11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