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注明是非标准工作制,但上班后我才知道加班是按工时计算的,要想拿到加班费,必须工时累积到200小时,超过200小时的部分才可以拿到加班费。
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合法吗?非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应当如何计算和支付?——邹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用人单位无论是采取计件工资制,还是计时工资制,都不能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规定,超过该时段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性质,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遭遇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提出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你应当事先收集必要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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