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我朋友向我同学借了十万元钱用于投资,借条上的“担保人”写的是我的名字,我也签字认可了。
由于我朋友生意失败,一直没有还钱,我同学说要向法院起诉我,而且说只起诉我一个人。
请问律师,我同学可以只起诉作为担保人的我么?法院会判决要求由我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么?
——郑小姐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我们认为:
如果郑小姐在该借条上签字,她就应当作为担保人。若没有特别约定,债权人起诉郑小姐一个人是合法的,法院会判决郑小姐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但她在清偿借款后,可以向朋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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