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外地的一所民办学院读书,长年住校。最近因为一些琐事,他和同学发生争吵和打斗,在被同学劝开后,他回到自己的寝室休息。但和他打架的同学纠集了另外两人,一起冲到他的寝室里将他打伤。
现在打人的学生家长态度蛮横,医疗等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在掏。
请问律师,对此事学校是否负有责任?我们是否能要求他们先承担相关责任? ——郭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侵权损害,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存在明显管理过错等情形,学校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或者说侵权人无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学校应酌情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郭先生应当首先和打人学生的监护人交涉,要求他们承担孩子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如果他们不愿承担,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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