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是被执行人,我和其他几个人都是该公司的债权人,现该公司获得一笔款项收入,但不足以支付给所有债权人。
请问律师,在大家都没有物权担保的情况下,我们这些债权人按什么顺序受偿?
是按照起诉时间还是申请执行的时间?抑或不分先后按债权的金额比例分配?
——邹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中,清偿债权的一般原则是顺位清偿,即按照权利顺位(而非债权的时间顺序)在先、强制措施顺位在先的原则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
至于权利实现的顺序,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在先的债权得到清偿后,在后的债权才可以获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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