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经人介绍认识,并很快登记结婚,但因为我婚前购买的房子需要等待交房并装修,因此一直没有办婚宴,也未共同生活。
现在我和妻子由于房屋装修和婚宴等问题分歧严重,两家人的矛盾无法调和,因此我提出离婚。
最初我们希望协议离婚,并且就协议内容反复修改了几次,并且已经基本达成一致,在协议上都签了名。
但是现在她又反悔不肯跟我去办理离婚了。
我咨询了民政部门,他们说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本人到场,仅有离婚协议是不能办理的。
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的话,已经达成离婚协议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如果她不同意离婚,法院能否判决我们离婚? ——朱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离婚虽然是公民的个人自由,但朱先生的妻子不愿意协议离婚,他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而人民法院是否判决夫妻准予离婚,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并非一定需要双方的同意。
但是,朱先生必须要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当然,他和妻子曾经签订过离婚协议书如属实,的确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项证据,但朱先生还须进一步证明他与妻子在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以及提供其他证明夫妻矛盾无法调和的证据,法院才可能做出准予离婚的民事判决。
如果仅是签过离婚协议,但在诉讼中一方坚持感情未破裂不愿离婚,法院也未必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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