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黄某有经济纠纷,目前已经起诉到法院,但尚没有开庭的消息。最近我听说黄某可能在转移名下的财产,因此非常着急。朋友告诉我,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的方式,防止他转移财产。
请问律师,该案我已经起诉了,是否还可以去提出财产保全?提财产保全是否有什么前提条件?
——马先生
上海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讼保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驳回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在接受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驳回裁定;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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