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和丈夫结婚不久就协议离婚,原因是丈夫在外拈花惹草。
现在离婚后,她得知有个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个儿子,也就是说,在他们还存在婚姻关系期间,这个女人就怀孕了。
为此她想起诉前夫,以他对离婚有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请问这有法律依据么?
——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葛小姐所述的情况,我们认为她朋友已不能再另行起诉向其前夫索赔。
因为依据我国 《婚姻法》 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过错赔偿请求,否则不能因一方的过错,而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且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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