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些年一直忙于生意,常年奔波在外,最近听说丈夫在老家和一个女人同居了。
为此我要求离婚,他却不同意,因为他游手好闲,平时家里的开支全都由我承担。
请问律师,我如果起诉离婚,他和别人同居的事实是否足以构成离婚理由?
这一事实如果有多人作证,是否就能被法院认定?
——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贾女士可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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