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赵某有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我起诉到法院,通知开庭那天我去了,我的两个证人也到了,就是不见赵某的人影,而且谁都联系不上他。法官等了半天,说要另外定时间开庭。
请问律师,如果下次开庭他还不到场,法官是否又要再定时间开庭?法院能不能处罚他?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吴先生的案子,关键要看对方当事人是否签收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若其签收了,却没有参加庭审,法官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若其没有签收的话,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之具体开庭时间和案由。
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说明他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属于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范围,人民法院对此并没有处罚权,但法院采取某种方式送达后,在其没有及时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作出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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