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其他4人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甲占股40%,乙和丙各占股15%,丁占股17%,我占股13%。
这其中甲、乙、丙和我都参与经营,丁不参与经营只参与分红; 公司开业近3年,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现在另四位股东一起提出要求我退股,理由是我负责经营管理的部分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对我的工作不满意。
请问律师:他们能强迫我退股吗?我如果退股可以要求得到高于我投资本金的回报吗?
——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强迫公司股东退股,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明确的特殊规定。
目前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收购葛先生的股份,如果葛先生自愿转让股份,其价格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但如果葛先生无意出售,其他股东无法强迫其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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