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很早就去世了,2013年我爸爸也病逝,给我留下一笔遗产,遗嘱上说让我姑姑抚养我到18岁,到时候就把房子给我。
我现在都快22岁了,房子还没有给我。
现在姑姑不承认,不愿意把房子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应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在实践操作中牵涉到房屋确权关系。韩先生父亲在去世前,将房屋转移给了韩先生的姑姑,但同时指明韩先生满18岁获得房产。从民法上讲这属于附期限行为,时间到来行为即生效。现因此处房产已在其姑姑名下,故只有通过确权来明确产权归属。
如果姑姑确实抚养过韩先生,在确权过程中,可适当给予她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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