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和姑父立下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女儿,并在遗嘱条款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更改遗嘱。
现在姑父已去世,姑姑又想把遗产留给长期照顾老两口的大女儿,请问这份遗嘱是否可以更改,如何更改? ——蒋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夫妻共同订立了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修改遗嘱,特别是在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更改遗嘱的情况下,其遗嘱修改后的法律效力,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为了避免引起将来不必要的继承权纠纷,造成亲人之间的反目,修改共同遗嘱需慎之又慎。
此外,这份遗嘱中已经强调任何一方不得更改遗嘱,我认为任何一方不能单方否定这个共同的行为。
同时,蒋先生姑姑与姑父共同立下遗嘱,现姑父已去世,表明属于姑父所有的财产已发生了继承的法律效力,姑姑对发生继承法律效力的那部分财产更无权作出修改。
蒋先生的姑姑考虑到自己养老的实际情况或者其他客观情况,有修改遗嘱的意向无可厚非,但由于共同遗嘱涉及的问题和争议很多,建议还是不要修改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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