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早年曾共同购买一处住房,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后因种种原因我们分手了,但是房子一直没有处理,由她实际居住。
现在我需要购房,想把这处房子卖掉,但她已经在此长期居住并作了装修,因此不同意卖房。
我让她按照市价收购我的一半产权,她又不愿意,说自己没有钱,只肯出很低的价钱。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样处理这处房产?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房屋依法由高先生与前女友共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方共有人要转让自己所占共有财产的份额,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此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转让,则须购买该份额; 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据此,如果高先生的前女友不愿购买他的一半产权,高先生可将他的一半产权转让给他人,如果高先生的前女友不同意,则她须依市价购买高先生的一半产权,否则视为同意高先生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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