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继承发生纠纷,如何争取权益

2018年08月13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55

  我外婆生前有六个儿女,其中五个儿女都在市区,也基本都得了老人生前的好处。唯一的女儿,也就是我母亲,从小就在郊区生活,老人临终前想把自己的最后一处房子留给我母亲,并在医院当着护士和我母亲的面写下了遗嘱,并要求其他儿女不要争夺,而且当时给其他的一些儿女也打了电话告知。

  但外婆去世后,那另五个儿女强要我们把此房产再分一半给他们,还否认老人临终前给他们打电话说房产一事。

  我们现在只有老人身前立的遗嘱一份,但因为外婆眼睛不好,所以写出来的字特别难以辨认。可是,当时在场的护士应该是能够作证的。

  听说这些舅舅阿姨可能要起诉争夺房产,不知道我母亲能否顺利得到这处房产,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项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这起继承纠纷的关键是手书遗嘱的有效性。从项小姐的叙述来看,老人的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而项小姐也表示,由于老人视力不好,因此遗嘱的字迹难以辨认,但立遗嘱时有护士在场并可以作证。

  从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来看,只要遗嘱可以直接阅读,内容明确,字迹不清并不影响其效力。

  因为遗嘱是老人亲笔所写,所以是否有人见证也不重要。如果老人的其他子女对遗嘱有所怀疑,可以申请鉴定以辨别其真伪。

  但是如果遗嘱的字迹很不清楚,以至于无法通过阅读得知其内容,需要通过在场人的叙述补充,那么这份遗嘱的效力就发生了问题,基本上无法生效。因为老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应当以书写的内容为准,而不能由在场的人口述补正。这是法律对遗嘱形式所做的要求。即使在场的护士愿意作证,这份看不清楚的遗嘱依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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