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企业的几个领导有矛盾,本来今年2月我的合同就要到期,我知道他们已经决定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而且此前他们已经调动了我的岗位。
问题是我现在检查出怀孕了,请问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是否我的合同应当延续?如果需要延续的话,是否应续签新的合同,还是可以自动延续?另外,此次合同应延续到什么时候,公司依法才能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孟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灭时终止。女职工在“三期”之间,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